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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通告 天台零售药店一律不准出售“发热”“咳嗽”等药品

神秀天台 2022-05-10



关于零售药店一律不准

出售“发热”“咳嗽”等药品的通告

(第7号)

 

为了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零售药店一律不准出售适应症含“发热”“咳嗽”等内容的药品,同时对所有欲购买药品人员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登记相关信息,劝其到定点医院就诊。


二、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伴有发热、咳嗽、全身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的患者应详细询问外出史、外来人员接触史等,做好登记备查,同时实行首诊负责制,提高监测敏感性。


即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由相关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全县疫情防控举报电话:0576—83881049

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热线:12315

 

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小编提醒大家
疫情期间
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
多居家,少出门
强防护、不恐慌
信科学、不传谣
我们同努力
疫情定可防



✄ 编辑:陈夏婷
✄ 审核:许群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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