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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号通告丨天台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神秀天台 2022-05-10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通告 2022(21)号
为全力做好天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阻断疫情输入、传播链条,筑牢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天台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履行流动人口主动申报义务。按照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天台从严落实“十个一律”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2022年第14号)、《关于2022年清明期间祭扫活动有关规定的通告》(2022年第16号)要求,凡是新流入天台县的流动人口,一律立即自主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备,做好自身防护,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同时,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在3日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派出所或流管所申报居住登记。
二、严格落实房屋出租人申报主体责任。本着居住出租房屋“谁出租、谁负责”管理要求,房屋出租人(含房屋实际管理人)作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流动人口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含房屋实际管理人)负责登记报送和督促申报;投靠亲友居住的(含驻家的家政服务人员),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登记报送和督促申报;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日内,将房屋出租人以及房屋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知悉的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信息,在3日内报送公安机关。出租房屋内发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责任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或派出所报告。
三、严格落实用工单位申报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3日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报送用工人员信息,并督促告知外地籍员工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在宾馆酒店、旅店、学校、培训机构、医院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寄宿、住宿的,由相关单位、场所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报送。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发现有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的社区(村)或派出所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配合社区(村)、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管理工作,不按规定履行申报责任的房东、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及流动人口本人等,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影响防控工作,导致疫情扩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居住登记申报途径。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等相关人员信息申报可进行网上办理。申报方式:1.下载“浙里办”APP,进入“流动人口专区”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出租房屋登记;2.下载“支付宝”APP——搜索“台州码”应用进入——点击“居住登记”办理事项申报居住登记;3.可到居住地派出所或流管所窗口咨询现场办理。
六、积极主动做好防疫自主申报。凡是来天台县的流动人口在做好申报居住登记后,还需通过“台州防疫自主申报”小程序进行来台自主申报。


“台州防疫自主申报”小程序



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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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陈佳佳  ✄ 审核:许群芬 许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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