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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丨厦门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规程和评估办法


近日,厦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从立项、实施、监管、评估、延续、结项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程序和流程,并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的工作机制、主要内容、具体程序、结果运用、经费标准、参考指标等作了具体规定。

据悉,《操作规程》和《评估办法》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社会工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立足厦门实际,对原有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后形成的。



《操作规程》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调整了经费预算各科目所占比例,提出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以人均不低于上年度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统计部门发布的2020年度标准为108554元,2021年度标准待发布)核算且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70%,其他各科目所占比例不超过30%;

进一步明确了预算金额100万元、100万-20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分别可采用的购买方式;

延长了合同履行最长期限,明确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可签订期限最长3年的服务合同,且项目在合同期末的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可按照厦门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申请续签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完善了项目评估相关机制,降低了评估频次;

明确了政策仅适用于专业社会工作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避免对其他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造成干扰。




《评估办法》则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第三方评估,解决评估第三方选择时存在的“外行评估内行”现象,提出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进一步明确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在开展评估时应回避的四种情形;

调整了评估程序,降低评估频次,明确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应在每一执行年度末期开展1次评估,首次购买的项目可在第一个执行年度开展中期和末期评估;

规范了评估流程,将流程细化为开展评估、陈述与申辩、出具评估报告、异议处理等环节,并明确了评估结果争议调处的流程和方式;

完善了奖惩机制,明确项目在合同期末的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可申请续签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可依法终止评估为不合格的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降低了评估经费,提出仅开展末期评估的,评估费用按原标准的60%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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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左滑动查看《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实施办法》原文


通讯员:姚远强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转载请注明来源


END



责编:夏学娟

制作:周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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