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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施策扶持养老托育服务业,鼓励社工开展心理疏导


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面临困难。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等13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了包括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等6个方面的26条政策措施,纾困扶持养老托育服务业。

其中,《措施》提出应组织社会工作者团队进行心理疏导方面的服务。对于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团队对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根据入住的老年人及机构员工具体面临的心理健康问题进行针对性的缓解和帮助。

此外,《措施》也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对助餐、家政服务给予适当支持,探索养老托育发展的新业态。相关支持措施如下:



 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八)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九)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其他支持措施 



(二十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优先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根据需要及时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

(二十三)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四)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探索对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提供智慧化服务;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拓展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

(二十六)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予以支持。探索工学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推动解决养老托育行业用工难问题。



点击阅读原文:

《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中国社会工作,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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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周佩滢制作:周晓明审校:闫薇审核:许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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