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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丨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

台州发布 2022-01-20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2021年3月25日至4月15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

(二)上坟祭祖和丧葬时烧香、烧纸钱、点蜡烛、送坟灯、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烧荒(田坎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五)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取蜂蜜等;

(六)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增派人员严防死守。全市专职护林员务必在岗到位,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做到迅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同时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要按照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的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


六、违法处理: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台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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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冯丽丽

校对:张婷

审核:黄元杰 泮永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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