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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植树节:法官提醒你,拿着采伐许可证也要依法砍伐

广西高院
2024-08-23

早春三月,风和日暖,万物生长,3.12植树节也如约而至。在这个节日里,很多人会参加植树造林活动来关注自然、保护环境、绿化家园。然而总会有一些人只顾利益乱砍滥伐,那么采伐林木相关知识你了解多少呢?

未经许可私自采伐林木

可能构成犯罪

可有采伐许可证怎么还被判刑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样一起

“持证”滥伐林木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21日,被告人李某在林业局办理了两份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证上规定采伐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采伐树种、面积及采伐蓄积分别为尾叶桉0.58公顷20立方米、马尾松0.85公顷56立方米。

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李某在明知自己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效过期后,仍在上述两份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四至界限及周边超范围砍伐马尾松、湿地松、杉木、速生桉、阔叶树等林木共计1826株,折合立木蓄积量93.5立方米。

此外,被告人李某还在上述两地点南面的另一林地砍伐湿地松、阔叶树等林木共计466株,折合立木蓄积量23立方米。期间,被告人李某将上述部分木材出售共获利人民币八千余元。



法院审理: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树种、数量,任意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法官提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资源是最宝贵的资源。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误以为自有林木或交易所得的林木可自行砍伐,不清楚伐树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证,或者即使办了证却多砍、乱砍、逾期砍。殊不知,我国对森林资源的利用实行严格的审批许可制度,采伐林木须获得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相关证件“先申请,后采伐”,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及方式等事项进行采伐,若超出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则会让原本的合法行为变成非法行为。

解惑答疑合法砍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什么是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采伐林木者依法取得的准许采伐林木的证件,林木采伐单位和个人采伐森林时,必须获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许可采伐的一种法定凭证。其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

林木采伐许可证如何办理?

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去哪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或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广西高院

来源: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编辑:莫啁媚

审核:费文彬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自“广西高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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