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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击辅警,是否构成袭警罪?

黄慧 广西高院
2024-08-23



人民警察是一份神圣的职业,他们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职责。如果有人在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暴力袭击民警,将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严惩。那如果遇到暴力袭击的是辅警呢,袭击者构不构成袭警罪呢?下面我们来看这期的《法官说法》。



黄慧


HUANGHUI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





袭击辅警,是否构成袭警罪?

本期主笔

  黄慧



关键词

  袭击辅警





基本案情
GUANG XI GAO YUAN

2023年6月某日的凌晨,莫某酒后搭乘朋友的车辆一同到某加油站加油,期间趁着酒意威胁并殴打加油站员工曾某,曾某不堪其扰躲开后报警。赶来处置的民警毛某与辅警梁某经查看监控视频确认莫某行为涉嫌违法,随即要求莫某一同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酒意上头的莫某十分嚣张,拒不承认自己的行为,口头上虽然表示配合调查,却以行动表示抗议,一把将矿泉水瓶砸向地面,不断地以身体贴近,大声地威胁和辱骂毛某和梁某,扬言要报复民警和加油站工作人员。眼看前期多次警告无果,民警决定强行传唤,莫某情绪更为激动,立刻拳打脚踢进行反抗,并咬伤梁某左前臂,挣扎间三人摔倒在地。

此时,莫某仍未放弃反抗,又紧紧咬住梁某大腿内侧的肌肉不放。莫某的行为导致毛某、梁某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并且梁某伤势更重,经鉴定已构成轻伤二级。

当日,莫某因上述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一千元的处罚。7月6日,莫某被刑事拘留,并于7月21日被逮捕。

同年9月4日,武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莫某犯袭警罪,向武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官审理
GUANG XI GAO YUAN

武鸣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莫某明知民警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仍然对民警及辅警拳打脚踢,甚至在被警告后依旧没有停止暴力反抗的行为,这导致了民警毛某身上多处受伤、辅警梁某轻伤二级的损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莫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最终,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另外,莫某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某的轻伤后果,给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共计10241元。


莫某所犯的袭警罪中所说的“警”,是否包含辅警?


辅警是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而“人民警察”是指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行使《人民警察法》规定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概念上来说,警务辅助人员不属于“人民警察”。

但是,在执法活动中,警务辅助人员在警察的管理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时,犯罪分子暴力袭击民警带领下执法的辅警的行为,也必然会对警务造成阻碍。同时,袭警犯罪发生时,警察与警务辅助人员处于同等危险境地,行为人实施暴力袭击并不会严格区分二者。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评价袭警罪的行为对象,不宜机械地将警务辅助人员排除在外,而应将民警与警务辅助人员一同评价为“执法共同体”,强调“执法一体化”。

因此,在人民警察与警务辅助人员一同执法时,行为人既对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又对警务辅助人员袭击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袭警罪。


法官提醒
GUANG XI GAO YUAN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配合公安机关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若有实施阻碍、威胁、暴力抗法等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行为人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广西高院

来源:武鸣法院  广西高院视频:广西高院融媒体中心编辑:莫啁媚

审核:卢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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