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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公告

咸宁发布 2024年09月26日 19:01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变更
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
认定申报渠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医保便民服务措施有关工作要求,持续高效推动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全流程网办和互评互认工作,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将于2024年10月31日起正式关停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报小程序,此前通过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小程序申报的门诊慢特病病例资料仍按原审核流程办理,参保人员无需重新提交申报资料,可通过原申报渠道查询认定结果。

从即日起,我市全面启用省医疗保障局线上门诊慢特病申报渠道(含“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湖北医疗保障”支付宝小程序、湖北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等)。全市参保人员可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进行线上申报,经申报程序随机推送,由咸宁市门诊慢特病鉴定医院组织开展鉴定。符合条件的,审批后当月即可享受待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服务指南》。


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服务指南




从即日起,我市全面启用湖北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全流程网办申报平台,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报小程序将于2024年10月31日起停止受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新渠道有关申报方式如下。


一、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是咸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缴费人员。

二、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标准及复审期限(详见下表)


三、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申请实行全流程网办(一)申请渠道1.“线上”申请渠道线上可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湖北医疗保障”支付宝小程序、“鄂汇办APP”等途径申请。2.“线下”申请渠道参保人员或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可在就近的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等医保经办窗口咨询、帮办、代办。(二)“线上”申请操作流程在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在线办理”→进入“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办理方式”(选择为自己办理或者为他人办理)→为他人办理需输入身份证号码→完善其他信息→选择病种→拍照上传资料(申请表、身份证或医保卡、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点击提交→点击订阅。(以“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为例)第一步:在微信上搜索“湖北医疗保障”,点击进入主界面。或者搜索公众号“湖北医疗保障”,进入公众号后,点击下方“服务专区”,进入“服务大厅”。

第二步:点击“在线办理”模块中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进入业务办理页面。

第三步:在页面“办理方式”中选择“为自己办理”或“为他人办理”,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三)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网办进度查询:进入“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点击“我要查”→“门慢认定办理进度查询”→选择“审核状态”→查看申报结果(需使用患者本人手机查询结果)。第一步:在微信上搜索“湖北医疗保障”,点击进入主界面。或者搜索公众号“湖北医疗保障”,进入公众号后,点击下方“服务专区”,进入“服务大厅”。

第二步:点击“我要查”→“门慢认定办理进度查询”。

第三步:点击“审核状态”,查询审核结果。


四、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申请需提交的资料(一)《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申请表》。(二)近三年内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病历资料(包括必要的就医记录、特殊治疗记录或者手术记录、化验检查报告单、功能检查报告单等,并由医院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五、门诊慢特病待遇诊疗范围与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临床诊疗规范相符的医保目录内的甲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等,丙类(自费)及非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的费用不得纳入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六、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省内:部分病种需办理备案。门诊特殊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结核病、孤独症、生长激素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等疾病)和脑瘫、高血压、糖尿病等14个病种在省内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时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除以上病种以外的门诊慢性病在省内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时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省内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诊疗均能直接结算报销。跨省:需办理备案。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病种范围将逐步扩大。目前已实现省外门诊慢特病5个病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省外就医地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诊疗直接结算报销。其他病种在省外就医地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就诊(与享受待遇病种相关)的诊疗费用,需现金结账后(不能用社保卡或医保码结账),将门诊合规有效发票、处方及费用明细清单拿回参保地医保局审核,实行手工(零星)报销。七、门诊慢特病病种复审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病种有复审期限的,应在规定复审期结束前6个月内申请复审。复审病种范围和复审期限执行全省统一规定。复审流程与申请流程一致,复审资料原则上需提供近一年内的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我市已终止执行病种暂不进行复审,逐步清理消化直至取消。2023年1月1日前取得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的参保人员,复审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2023年1月1日(含)后取得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的参保人员,复审时间自系统登记认定时间起计算。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的,复审期限截止后不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复审结果确定后,按照复审结果执行。八、医保关系转移或职工、居民参保身份转换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人员市内跨县域或跨险种正常转移接续参保关系时,自2023年1月1日咸医保发〔2022〕33号文件实施之后取得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实行互认。参保人员省内跨市域或跨险种正常转移接续参保关系时,自2023年7月1日全省实施统一认定标准之后取得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实行互认。参保人员省外转移接续参保关系时,需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九、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办结及享受待遇时间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享受待遇自评审通过之日开始。十、门诊慢特病待遇申报咨询电话

咸宁市市本级:0715-8182835

咸安区:0715-8339438

嘉鱼县:0715-6366309

赤壁市:0715-5332602

通城县:0715-4335138

崇阳县:0715-3338881

通山县:0715-2882833


来源:咸宁发布微信公众号、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宋晓宇

审核:陈小彬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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