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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洋 | 儒家与共同富裕

姚洋 孔子研究杂志 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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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历史上对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主流解释是孔子具有均贫富思想,而当代论者倾向于认为孔子所指的“不均”是制度层面的“不均”,而不是财富方面的“不均”。本文从《论语》文本出发,发现孔子的宏观社会理想是“均无贫”——较为均等的财富分配是消除贫困的途径。这与当前的共同富裕主题是一致的。但在微观层面,孔子坚持财富分配的比例原则,因而与他的宏观理想产生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是从马克思、恩格斯“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理想出发,投资民众以使每个人具备大体相当的收入能力,然后让民众遵照比例原则在市场中获得收入。如此实现的共同富裕才是可持续的。
关键词:不患寡而患不均 共同富裕 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 比例原则
作者:姚洋,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经济发展、新政治经济学。来源:本文原载《孔子研究》2023年第2期,注释从略。引用时请核查原文。

在过去几十年里,儒家被认为是维护等级制度和秩序、反对平均主义的学说。这样一种看法,很大程度上与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的两个总体取向有关。一方面,改革开放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地位,而市场经济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是优胜劣汰,这与计划经济时代的大锅饭是完全不同的;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开始回归传统,学者和民众更愿意看到传统中与改革开放取向一致的一面,儒家对平等的追求因而很容易被重新阐释、甚至被否定。然而,这样的看法可能是与先秦儒家的本意相悖的,更与后期儒家学者的阐释相背离。孔子的“均无贫”思想可能的确表达了他对理想社会的向往,而《礼记》提出的大同社会也是两千年来许多儒家的美好愿望。先秦儒家不乏平等主义理念,孟子的四端说就具有相当的“人生而平等”的成分。但是,孔、孟又是等级制度和秩序的强有力的维护者,而且也肯定个人对财富的追求,而后期儒家在吸收墨家思想之后发展出来的选贤任能原则,更是成为中国古代制度的宪法原则。由此,儒家学说既有平等主义的诉求,又有极其强烈的等级和贤能主义的成分,两者之间存在巨大的张力。如何消弭这个张力?过去几十年的儒家研究者几乎无差别地否定儒家的平等主义,对儒家经典特别是《论语》里的“均”进行重新阐释,把“均”理解为人人各得其所、也即程序上的均等,从而弥合孔子的“均无贫”思想和他的等级秩序思想之间的缝隙。本文认为,这种强行的重新阐释是没有必要的,儒家思想里的平等主义和贤能主义之间的冲突需要得到正视。消弭这个冲突的办法不应是在文本的重新阐释上下功夫,而是应该立足于今天,用现代哲学理论去嫁接儒家思想,从而产生新的理论。

本文认为,儒家的平等主义和贤能主义可以成为今天共同富裕的理论资源,而连接两者的桥梁是投资民众,缩小民众在收入能力方面的差距。儒家平等主义蕴含共同富裕的理想,是社会在宏观层面的追求;儒家的贤能主义为社会的微观组织机制提供了指南,与之相适应的缩小收入差距的唯一方式是缩小民众在收入能力方面的差距。

一、“不患寡而患不均”辨析

孔子的“均无贫”思想出自《论语·季氏》:


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

论者对上述引文理解的歧义来自对“寡”和“均”二字的认识上。就“寡”的字面意思而言,是“人少”的意思,先秦尤其常见这种用法。但是,这个含义和“均”的含义不一致。一般而言,“均”指的是物件、钱财方面的平均分配,这和“寡”对人的指称不相符。董仲舒因此在《春秋繁露》中把“寡”和“贫”互换,从而有“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之说。这样,孔子就具有了“均贫富”思想。但是,这样的理解恐怕是对孔子的误读。“均贫富”的意思是把富人和穷人的收入、财富拉平,而这通常都意味着对现有制度的颠覆或至少是大幅度的修改,而孔子对于秩序的维护是人人皆知的事实,因而很难相信他会赞成通过革命的手段实现一个“均”的社会。一个可能的情况是,孔子的“均”是一个在哲学意义上对美好社会的描述。事实上,他从来没有提及如何去实现一个均等的社会。退一步说,沿用董仲舒的改动似乎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两千年来,绝大多数人是在宽泛的意义上理解“寡”的,即它不仅指“人少”,而且指“物少”。在当代,这种理解更是普遍,因而大部分当代论者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对“均”的重新阐述上。

张连顺考证了“均”字的字源,认为在先秦及以前,“均”同“钧”。他引《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中《子羔》篇载子羔与孔子之间的对话加以说明:


子羔曰:“尧之得舜也,舜之德则诚善欤?伊尧之德则甚明欤?”孔子曰:“钧也。”

“钧”的意思是“相同”,故尧和舜的德性不同,但在孔子看来,他们所达到的境界是相同的。张连顺因此总结道:“从均字的原初意象可知,均不是平均,而是平遍,是无所不平,均是一个更高的物,是具体杂多之物作为存在的公平、公正、普遍性之前提。”这样就把“均”从具体的“物的平均”拔高到抽象的公平、公正原则了。这样,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一下子就具备了现代意义,接近自由至上主义者的主张了——对于自由至上主义者来说,一个国家是否富裕不是他们关注的问题,只要实现了程序公正,一个国家穷也没有关系。但这样的解释太过牵强。孔子从来没有涉及公平、公正问题——这些问题是启蒙运动以后才从西方兴起的。

韩涛和张自慧沿用朱熹《论语集注》里的解释,认为“均”指的是“各得其分”,即每个人遵从社会给他分配的角色,各得其所。韩涛进一步指出,孔子的“均”是“政均”,“就是为政者善于调节社会财富的消费结构和经济利益的均衡,并且通过税收、均田等手段来抑制贫富分化”。但这等于承认孔子具有“均贫富”的思想,与“各得其分”矛盾。事实上,“政均”应该从“各得其分”这个角度来理解。朱熹的解释接近张连顺的解释,但比后者更加接近先秦的原貌。孔子毕生寻求的目标是恢复周制,建立一个尊卑有秩、各得其所的社会。以今天的眼光观之,他的理想社会太过等级化,带有明显的不公正成分。

相比之下,李衡眉对“均”的解释更为牵强。他以孔安国的注释为依据,认为季氏伐颛臾是贪图后者的土地,因而“均”应该指土地的均等分配。然而,孔子根本没有提到土地,而且,无论如何理解它的含义,“寡”字也与土地没有关系。李衡眉从孔子对话的话题出发对“均”进行解读,显然是急于撇清孔子具有“均”的思想在作怪。

还有论者从孔子的总体思想出发论证孔子不可能有“均贫富”的思想。李衡眉是其中的代表。他从四个方面论证孔子的思想与“均贫富”是冲突的。其一,“均贫富”与孔子的等级思想格格不入。其二,“均贫富”与孔子“富贵在天”的思想水火不相容。其三,“均贫富”与孔子的财富观南辕北辙。(《论语·里仁》:“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论语·泰伯》:“邦有道,贫且贱,耻也。”《论语·述而》:“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其四,“均贫富”与孔子对一国财富的看法是抵触的。(如《论语·子路》里孔子对国家治理顺序的看法是,先有足够的人民,然后让他们富裕,然后再教化他们。)孔子的等级思想以及他对财富的认识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孔子可能也没有“均贫富”的思想,问题出在李衡眉把“均贫富”的思想强加给孔子了,或者把“均”和“均贫富”混同起来了。如果是后者,那么,用孔子的等级和财富思想否定他具有“均”的思想可能就是不成立的。我们知道,孔子述而不作,《论语》是孔子的弟子对孔子与别人对话的记录,难免有前后文不一致的地方。更为重要的是,孔子思想里可能就是存在对立的观念,我们不能因为肯定其中之一而否定另外一个。人类的道德体系必须能够指导人类活动的每个方面,因此必须是完备的;但是,根据哥德尔定理,一个体系是完备的,则它一定不可能是自洽的。孔子那个时代,没有什么专业分工,每个智者都必须构建完备的体系,因而肯定会出现不自洽的情况,我们现代人不用为他们感到为难。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呢?笔者认为,钥匙藏在这句话包含的几个关键性概念的关系之中,它们是“均”“贫”“和”“寡”。孔子接着“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之后说:“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这句话是对前面那句话的解释,由于古代中国学者不以逻辑见长,我们不必拘泥于两句话的先后顺序,而是需要将两句话穿插起来进行分析,才能准确理解“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含义。首先,“均无贫”意味着“均”是“无贫”的原因,或者说,“均”和“贫”是对立的。其次,根据“不患贫而患不安”,“不安”是比“贫”更为严重的担忧;或者,只要社会安定了,贫穷一些并不重要。而“安”与“和”同意,所以,根据“和无寡”可以推断“安”可以消除“寡”(即社会安定了,一个国家就可以招徕人口),或者说,“安”与“无寡”是等价的。第三,根据“不患寡而患不均”,“不均”是比“寡”更为严重的担忧,因而“不均”也是比“不安”更为严重的担忧。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复原”孔子的逻辑:“均”比“无寡”重要(“不患寡而患不均”);“无寡”与“安”(“和”)等价(“和无寡”);“安”比“不贫”重要(“不患贫而患不安”);而消除“贫”的办法是“均”(“均无贫”)。即孔子对社会状态好坏的排列顺序是:“均”>“安”>“无贫”,而且,“均”是“安”和“无贫”的原因。

《论语》是一个庞杂的体系,记载的是孔子在不同场合、针对不同问题的对话。孔子既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也是一个务实主义者。他在不同场合会务实地采取相应的行动(如在子贡赎人、颜路请子之车等故事里),因而,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即使是相同的思想,他在不同场合、针对不同问题也会有不同的表述。我们当代人对《论语》的最好的解读方式应该是采取就事论事的态度,只关注每篇的字面意思,而不应该试图从孔子的整体思想出发对其进行解释。据此,对《论语·季氏》的解释就只有一个:孔子相信“均”或者“均无贫”是一个理想社会的根本要素,社会如果达到平均状态,就不会出现动荡,也不会出现贫困。但是,孔子的这个思想只能从哲学层面进行理解;正如我们理解当代政治哲学理论一样,孔子的“均”是对理想社会的描述。由此,孔子的“均”和“均贫富”是不同的,后者是实现“均”的一种实施方案,而孔子却不会同意这样的方案。这是我们下面要讨论的话题。

二、社会运行的微观机制

承认了孔子具有“均”的思想之后,我们就必须面对李衡眉所指出的四个冲突。我们已经说过,以这些冲突来否定孔子的“均”的思想是不妥当的。一个更为可取的进路是把“均”作为孔子的宏观理想,而把对财富的肯定作为孔子对社会微观机制的规定。孔子具有“均”的理想,但也意识到激励对于社会运行的重要性。在子贡赎人的故事里,他认为子贡不去鲁君那里领取赎人的奖赏,看似道德高尚,实则打击了他人赎人的积极性,因而是不可取的。孔子当然不知道当代经济学关于激励的研究结果,但他已经悟出了激励的精髓,这就是:人会对外部的激励措施做出反应;正确的激励可以引导人们做对社会有利的事情,错误的激励阻碍人们做对社会有利的事情;简言之,就是奖励贤能。

奖励贤能的基础是对个人价值的承认。一般论者认为,儒家否定个人价值;即使有些人肯定儒家思想里的自由主义成分,也是从人格主义角度肯定儒家特别是宋明儒家对自由思考的关注。但是,就儒家肯定个人努力而言,说儒家对个人价值持肯定态度应该不是一个过火的结论。尽管孔子认为人生而不同,但他也肯定“中人可教”。孟子更进一步,他的四端说喻示每个人都具备成圣成贤的潜能。我们没有必要去为孟子争取他为提出“人生而平等”口号的第一人的名号,但就他对人的潜能的肯定而言,我们无法拒绝他已经拥有了自由主义思想的一些基本要素。更为重要的是,孔、孟、荀都肯定个人努力的重要性并肯定对之进行奖励,如孔子说“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荀子说“涂之人可以为禹”(《荀子·性恶》)。把孔、孟、荀的思想和基督教的思想做一个比较就更能看出它们的价值。基督教不把人看作具有主体性的个人,而是实践神的旨意的罪人。人的主体性在西方文化中确立地位是启蒙运动之后的事情。先秦儒家则早西方两千年确立了人的主体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文化的基因是个人主义的,或者,考虑到家庭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地位,是以家庭为中心的个人主义。中国的集体主义是霍布斯意义上的集体主义:每个人为了避免“人对抗人”的自然状态而把部分权利交给皇帝,而且,也像霍布斯对利维坦的恭维一样,毫无保留地相信皇帝为自己所做的一切。个人主义是中国人的行动准则,集体主义则是获得秩序的手段。

在个人主义之上,儒家坚持以亚里士多德的比例原则分配社会地位和财富。比例原则的意思是,一个人的所得应该和他的聪明才智以及付出的努力成比例。孔子不仅推崇财富,而且教导君主任用人才、远离奸佞:“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论语·颜渊》)孟子更加明确:“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虽大国必畏之矣。”(《孟子·公孙丑上》)反过来说,“不信仁贤,则国空虚”(《孟子·尽心下》),“不用贤,则亡”(《孟子·告子下》)。荀子吸收了墨家的思想,更具体地表达了选贤任能的思路:“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其人载其事而各得其所宜。上贤使之为三公,次贤使之为诸侯,下贤使之为士大夫,是所以显设之也。”(《荀子·君道》)比例原则之所以被亚里士多德和先秦儒家所认可,恐怕和人类社会的长期进化有关。在人类社会的早期,氏族之间的争斗是常态,一个氏族能否抵御住其他氏族的侵扰,主要看本氏族是否拥有更强壮的男性,而强壮的男性是被磨炼出来的,青少年尤其需要成年人作为榜样;而且,勇敢者需要得到奖励,否则无人愿意在战场上冲锋陷阵。国家产生之后,冲突的规模变大,除人力之外,一个国家还需要充足的物资才可能进行大规模的战争,因此,鼓励货殖也成为一个国家兴盛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如商鞅在秦国所做的那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比例原则成为市场得以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自愿参与,所以,如果一个人的努力得不到回报,那么他就不会再努力,市场就会崩塌。

以比例原则为核心的贤能主义是中国文化的核心元素之一。且不论历史上依此理念建立的乡举里选制度和科举制度,就是在当代,贤能主义也是理解中国的一把钥匙。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共产党的一大转变是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形成了政治上选贤任能、经济上优胜劣汰的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这是中国实现经济腾飞的最为关键的因素。但是,我们也看到,经济的高速增长也伴随着收入差距的拉大,社会运行的微观机制的确会导致与孔子的“均无贫”的宏观理想相抵触的结果。这就是为什么共同富裕的目标提出之后,社会上出现很大争论的原因。社会上有一种声音,要求以均贫富的方式、甚至是回到计划经济的做法来推进共同富裕,但这样的声音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经过四十多年的实践,比例原则已经回归中国社会并深深地扎下根来。我们需要找到新的途径,在微观激励机制和宏观理想之间修建一座桥梁。

三、投资民众的收入能力

这座桥梁应该是投资民众的收入能力。一个人能够在市场中获得多少收入取决于他的能力和努力程度,继承财富在一段时间里可以获得稳定的收入,但是,这并不能持久,所谓“富不过三代”,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今天的中国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能够为个人创造持久收入的不再是财富,而是个人自己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努力是个人的选择,在多数情况下政府无能为力,但个人的收入能力却是可以通过政府的帮助而提高的,如教育、培训、救助等。但是,这里有一个度的问题。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能力有所不同,因而需要得到的政府帮助也会不同;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应该以什么为基准提高民众的能力呢?在这里,阿马蒂亚·森的基本能力学说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依据。所谓基本能力,指的是人实现有价值的目标所必须具备的能力组合。“有价值的目标”就是在一定阶段社会认可的目标,如获得体面的工作、发挥自己的能力、维持家庭、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等。在当代社会,要实现这些目标,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教育和技能、免除失业和疾病的恐惧、自由移动的能力等。与德沃金等所主张的机会平等不同,阿马蒂亚·森的能力学说关注每个人的不同需求。阿马蒂亚·森注意到,由于境遇不同,每个人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可能是不同的。比如,自由移动的能力对于一个健康的人来说没有多少意义,但对于一个残疾人来说却是第一位的挑战。社会和政府因此应该关注每个人的能力组合,因人而异地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能力。社会的目标是创造“能动的人”,即拥有必要的能力、从而可以掌握自己命运并发挥自己潜能的人。阿马蒂亚·森的基本能力学说和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所表达的对理想社会的构想是一致的。对于马克思、恩格斯来说,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自由”就是每个人必须掌握自己的命运,即成为能动的人;“全面”就是充分发掘每个人的潜能,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构想,就是早晨做渔夫、上午做农民、下午做工人、晚上做哲学家。沿着先秦儒家肯定个人价值的思路走下去,当代儒家必定会同意马克思、恩格斯和阿马蒂亚·森的思想,通过投资个人能力达到“均无贫”的理想。孔子尽管认为人生而不同,但也坚持对所有人“有教无类”。在他那个时代,国家的力量还很弱,他无法想象国家会投资民众的能力建设。在当代,国家已经具备这样的能力,“教”就应该包括国家对民众的投资;而且,因为“有教无类”,国家的投资应该是无差别的,平等地对待每个人。

从逻辑上讲,缩小民众收入能力方面的差距,是在儒家框架内唯一可以想象的实现“均无贫”社会理想的途径。一方面,除拉平收入能力之外,能够实现“均无贫”理想的只有再分配或者革命性的剥夺,而它们都与儒家维护现存秩序、肯定个人努力的倾向相冲突。反过来,通过提高民众能力来提高他们的收入,可以完全与儒家的等级和秩序观念以及贤能主义原则并行不悖。实际上,当所有人都具备一定的收入能力之后,他们就更可能支持贤能原则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等级制度,因为这样是对他们的能力的最好奖赏。另一方面,提高民众的能力,是一种提高民众收入的可持续的手段,可以铲除“均贫富”的土壤,从而有利于维护现存秩序。

在现实中,我们会遇到如何定义能力的同等性的问题。可能存在两种同等性。一种是阿马蒂亚·森意义上的,即让每个人都能够发挥自己的潜力;换言之,就是消除束缚每个人发挥潜力的所有外在约束,因而是一种起点平等。但是,这种平等会遇到一个挑战,即什么样的目标是合理的目标?按照目前中国社会的状况,一个人想上大学是一个合理的目标,但每个人都想上北京大学,可能就不是一个合理的目标。但为什么人人想上北京大学就不是一个合理的目标呢?因为人与人之间有智力上的差异。但是,一个人要为他的智力负责吗?阿马蒂亚·森意义上的同等性因此遇到难以化解的挑战。另一种是罗尔斯意义上的同等性,即每个人获得同等数量的基本物品,而不管这些物品是否足以让他实现有意义的目标。但这样的同等性不仅缺少了对社会底层人士的特别关照,而且,在技术上也面临如何确定基本物品以及它们的数量的挑战。基于以上考虑,在现实中,最好的办法是沿着阿马蒂亚·森的思路,实施能力指向的平等。我们知道无法实现完全的能力平等,但我们应该以此为目标,尽量地推进能力平等。特别地,这个取向要求社会和政府关注那些有特别需求的人。比如,山区的孩子因为缺乏学前教育而影响他们的智力发育,社会和政府就应该为他们提供学前教育;残疾人行动不便,社会和政府就应该为他们提供出行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儒家比马克思、恩格斯和阿马蒂亚·森更进一步,强调个人努力的重要性。马克思、恩格斯对理想社会中的人做了静态描述并给出了制度保障,阿马蒂亚·森则只关心社会和政府应该为民众做什么。然而,社会制度和政府所能做的,只是为个人发挥能动性提供制度和物质的外部条件,而一个人能否发挥能动性,还需要正确的激励。儒家强调个人内心所具备的成圣成贤的激励,在当代,还要加上正确的外在的制度激励,比如,市场中的优胜劣汰、官僚体制中的选贤任能等。这样的制度激励人们付出努力,从而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融合。由此出发,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为什么儒家的“均”不是“均贫富”,而是“均无贫”。首先,无论我们选择实现什么样的能力同等性也不可能实现收入的均等化。如果每个人仅仅是得到相等数量的基本物品,那一定存在一些人,他们的基本能力没有得到满足,从而无法获得和其他人一样多的收入。比如,在每个人都得到同等的教育的情况下,残疾人还是会因为无法自由移动而获得较低的收入。其次,即便每个人的基本能力都得到满足,但人与人之间也存在智力和对激励做出响应等方面的差异,从而社会也不可能实现收入的均等化。“均”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理想,可以无限趋近,但不可能实现。但是,从提高个人能力出发,每个人都能够自食其力,社会因而可以持久地消除贫困,这就是孔子“均无贫”的思想内核。

总之,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反映了他的“均无贫”的社会理想,这个社会理想与儒家的等级秩序观念以及贤能主义原则存在内在的张力,在儒家框架里消弭这种张力的唯一办法是缩小民众在收入能力方面的差距。由此,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儒家的共同富裕理论,简言之,就是投资民众,缩小民众在收入能力方面的差距,继而以贤能原则为分配准则,从而实现共同富裕。由于符合中国人的基本哲学原则,这样的一个共同富裕理论会得到民众的广泛支持。

本刊所载文章均为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刊的立场和观点。)


编辑丨陈  玥

复审丨武良成  鲁龙胜

终审丨温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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