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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无偿献血者有望享受“三免”政策

为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做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工作
市卫健委于3月9日发布了
《关于贯彻落实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公告
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制定《马鞍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办理和使用规则》《持有马鞍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个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实施方案》《持有马鞍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个人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旅游风景区实施方案》《持有马鞍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个人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实施方案》。按照《马鞍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办理和使用规则》,凡在我省无偿献血10次(献血量200毫升为1次,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为1次)及以上的献血者;在我省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超过5年且累计超过1000小时,或累计超过1500小时的志愿者;在我省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及以上的捐献者。符合上述任意一项的个人可申请办理《马鞍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以下简称《荣誉卡》)。持有《荣誉卡》的市民,可免费乘坐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等正在运营的常规公交(不含定制公交、网约公交、旅游专线、临时专线等非常规公交);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具体以实际公布的景点名单为准;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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