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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通告:天台县进一步做好疫情管控工作

神秀天台 2022-05-10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管控工作的通告(第12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需要,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做好疫情管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温州等)人员一律予以劝返。
二、台州市内六个疫情重点乡镇(温岭市大溪镇、泽国镇、太平街道,黄岩区院桥镇,路桥区峰江街道,三门县海游街道)人员,实行集中隔离14天。
三、省内中风险及以上县(市、区)人员,实行集中隔离14天。
四、省外确诊病例50人以上城市(副省级、地级)人员, 实行集中隔离14天。
五、国内无确诊病例的县(市、区)、省内较低风险及以下县(市、区)、台州市内其他县(市、区)(除省控风险等级较高以上区域外),前14天活动轨迹清晰、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密切接触史,且包车或自驾车来天台人员,无需隔离。
六、非重点疫区、无重点疫区往返史、无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且身体无相关症状的物流车辆驾驶员, 无需隔离。
七、各地无间歇的解除医学观察证明,予以互认。
八、所有省内外新来人员须真实提供信息,应在到达居住地后一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和所属村居(社区)报告14天内的旅居史和流行病学史,对隐瞒不报影响防疫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复工复岗人员凭通行证允许办理租房,同本地居(村)民管理。出租房房东严格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切实履行安全和防疫管理责任。
十、继续加强村居(社区)、小区人员进出管理,做好“一问两测三登记”,复工复岗人员凭通行证进出。
十一、取消“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的临时管制。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少出门、不串门、不集聚等防控规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注重自我防护和安全。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变化,将视情适时调整管控措施。



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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