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慈善事业须突破传统捐赠僵局,实现革新

SSIR中文版 斯坦福社会创新评论 2024-03-12

导读
 Foreword



关于”基金会在经济危机中是否应该增加支出”这一问题,作者在文章前半部分对拉里·克莱默(Larry Kramer)所写的《面对经济低迷,基金会必须加大资助规模吗?》一文进行了回应。作者认为,克莱默论点的内在逻辑是”捐赠者中心视角“的,它并没有回答基金会在危机中真正应该承担的角色是什么,片面地强调了基金会的使命和资源在决定是否支出这一决策中的重要性,忽略了危机之下的社会需求、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对此的影响作用。因此,该观点仅对部分基金会适用。


在文章的后半部分,作者从基金会的使命、行动方法和角色作用三个维度对基金会的类型和角色进行了详细的分类与阐释,以帮助公众重新思考危机之下基金会应该做出怎样的贡献。基于对克莱默文章的批驳,作者指出了传统捐赠型基金会存在的局限性,并点明了慈善事业进一步突破发展的趋势所在。





在之前的文章中,拉里·克莱默(Larry Kramer)曾深刻地指出:“关于捐赠者在金融危机期间是否应该增加支出这一问题并无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答案’。对最佳的支出额度的判断应基于赠款管理者对当前及未来潜在受益者的不同需求的平衡。因此,最佳支出额度会因捐赠者的目标及愿景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乍一看,这一论断似乎在陈述一种显而易见的事实。然而经过进一步的思考,我们就会意识到,尽管是否应该增加支出这一问题可能确实没有唯一的答案,但该论断几乎忽略了赠款管理者在平衡现状和未来受益者情况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的错误的、被误导的或不相关的分析和判断。此外,该论断只片面地强调了捐赠者的目标和愿景在赠款管理决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它并未将赠款受益者的需求纳入决策的考虑范围之内。

鉴于克莱默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金会之一的负责人,“捐赠者中心视角”(funder-centric view)成为该文章的内在逻辑便不足为奇了。总体而言,该文章除了回应克莱默在新冠疫情期间管理威廉和弗洛拉休利特基金会(William and Flora Hewlett Foundation)捐赠基金过程中受到的批评,并未能帮助读者厘清实际问题的所在。这本无可厚非,但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在克莱默的文章中并未得到解决,即“我们该如何更全面地理解基金会在危机时期所能承担的角色”。同时,克莱默的文章也忽略了许多理解基金会在该时期的角色的必要背景。在我看来,克莱默本应该问的是:“传统的捐赠基金会能否在危机时期提供恰当的、社会所需的支持?如果不能的话,我们是否有其他行之有效的、突破这一固有模式的方法?”

为讨论这一问题,我将尝试提出以下三个论点:第一,克莱默在文中所述观点对基金会来说并非普遍适用。而它的适用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金会为自身所设定的使命和角色是什么;第二,基金会的赠款支付率额度及其对赠款的使用权限和控制能力,很大程度上受到捐赠者与政府政策的影响;第三,当前业界关于危机时期基金会应该支出多寡的辩论忽视了诸如政府机构等其他利益相关方在此过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我们先来讨论一下基金会的使命和社会角色。其关键在于,我们需要把基金会想要达成的目标(使命)、他们为此而设计的实现路径(行动方式),以及他们的实际行动(角色作用)区分开来,这将很大程度上帮助我们加深对基金会的理解。否则,就很容易导致我们对基金会属性的泛化(over-generalizations)理解,进而使得我们无法对现代慈善领域中具有差异化的细分领域形成基本认知。

基金会有三个基本使命:推动社会变革,提供保护,实施及时救济。首先,通过为新生力量发声而支持创新实践,增加公众对社会发展潜在需求的认知,为被主流社会体系排斥的边缘人群争取权利等实践,基金会可以实现现有系统的结构性改革,从而助推社会的进步。比如,在危机期间,基金会就可以通过支持倡导网络来推动紧急生效的政策变革。

其次,通过捍卫和支持某些群体的权益和某些社会实践、保护传统文化和艺术作品,或者维护现状,基金会可以承担提供保护的职能。例如,一些基金会在内战期间致力于保护艺术品不被掠夺,一些基金会会为受到艺术教育预算削减政策影响的学生开设音乐课。基金会的第三个使命是提供救济,它意味着帮助弱势人群减轻痛苦或满足需求,其通常做法如提供庇护住所或药品,解决饥饿问题或帮助陷入各种困难的家庭。

这三种使命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实现。通常情况下,基金会选择赋能第三方组织,如向非营利组织提供赠款或各种其他类型的帮助。基金会自身也会建立专门的组织,通过开发并运营具体的项目来为某项社会事业做出贡献。或者,部分基金会也会选择采用两者兼具的混合模式。这三种使命通常对应着基金会的三种常规类型:赠款型基金会、运营型基金会和混合型基金会。然而,正如我将在下文进一步指出的是,慈善事业中正在涌现一些新的形式,在赠款的管理和支出方面,这些新的形式会使得捐赠者拥有更大的自由裁决的空间。

基金会在追求自身使命和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以实现其目标。基金会既可以成为创新者,也可以成为创新的推动者。例如,在危机期间,基金会可以支持那些共同致力于减少或彻底解决解决无家可归者问题的创新实践者。这一过程中,基金会可以与各种创新实践者一同连接合作,发挥互补作用,并与地方政府一起为无家可归者提供食物和住所。基金会也可以发挥其“补缺作用”(substitution role),即承担部分曾经由公共部门承担的职能。例如,在政府削减开支时,基金会可以为无家可归者提供食物和住所。最后,基金会还可以成为一线建设者,去创造新的东西,如出资为低收入人群建造住房等。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会的使命、行动方式和角色作用的多元协同方式也意味着不同基金会在危机时期将做出不同的反应,危机对于不同基金会的影响深度也不同。例如,一个为博物馆建造提供捐款的基金会在很大程度上将免受危机的影响,而一个在新冠疫情期间支持社会服务创新的基金会将在很大程度上深受危机的影响。一些基金会还将面临比其他基金会更大的资源压力。和那些与其他基金会、公司或政府机构互补协调的基金会相比,一个扮演补缺角色的赠款型基金会将面临更大的支出增加需求。

这些观察表明,克莱默的论述实际上只提及了基金会中的一个子集:即那些受危机影响并面临资源压力的基金会。在此,他掷地有声地指出了短期支出(将缓解危机下的社会问题作为使命)和长期使命(将作为与第三方组织合作的、致力于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创新者为目标)之间的权衡。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基金会拥有三种可以单独或组合使用的选择:即使用危机前积累的储备资金(休利特基金会已先行试验),调动部分留本基金,并同时寻求杠杆。

大多数基金会并没有足够的储备资金以支撑其对赠款管理决策的重大调整,这就引出了支付要求的问题。克莱默的论述中的5%的税率设定是武断的。该税率于几十年前在迥然不同的经济与政治环境下所设定,且当时的基金会规模之小又小,与现时不可同日而语。为什么不设置为1%,以支付监督免税实体的公共成本?为什么不设置为3%,如此一来基金会便可以更容易地建立捐赠基金?又或者为什么不设置为8%或10%,以鼓励其支出?本文认为,这个答案将取决于立法机关以及最终纳税人的决策,即他们希望基金会拥有多大程度的灵活性以及多长的生命线。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基金会的支付率很大程度上是各方力量追求控制的博弈的结果。政府是否应该规定基金会的支出多少,以及政府应该相对于什么而言(进行规定)?政府是否应该更进一步,要求或鼓励基金会在危机时期增加支出,或者在短期内发行债券以调动额外资源?此外,捐赠者是否应该保持对捐赠基金相对较大控制权,捐赠者能够否决基金会理事会、理事会主席和项目官员的决议?

问题的核心不在支付率本身,而是其背后的对资源的掌控以及对使命的追求,这从根本上影响到了传统捐赠型基金会的使命与自身能力之间的适配程度,以及对市面上捐赠者的吸引力。克莱默在其文章中指出:“慈善事业中新的‘镀金时代(gilded age)(gilded age:《镀金时代》原为美国作家马克·吐温与查尔斯·沃纳合写并于1873年出版长篇小说。该小说运用现实主义的手法大胆揭露了美国南北战争以后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腐朽黑暗,其中作者对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进行了辛辣的讽刺,对当时流行全国的投机流行病,贪污受贿进行了揭露。而后,“镀金时代”一词被美国人广泛用以形容美国当时的政治腐败、以及崇尚粗鄙的实利主义的社会状况。译者认为此处克莱默援引“镀金时代”一词批判时下美国慈善事业的实用与功利主义。)’和新一代的捐赠者正在涌现。”(这看似意味着传统捐赠型基金会仍然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而事实上,大量曾经流向传统捐赠型基金会的资金正越来越多地向其他新的渠道流通,例如陈·扎克伯格基金会(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以及数以千计的捐赠者建议型基金(donor-advised funds)。如今,市面上的捐赠者更倾向于选择那些使他们在及时调整使命、行动方法和角色作用及轻松转移慈善资金方面拥有更大的控制权和自由裁量权的新的赠款管理的工具和手段,而这正是独立的传统捐赠型基金会所限制的。

像休利特这样的私人基金会已经是过去式了吗?如果是这样,克莱默并未直接回应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是否应该鼓励永续捐赠型基金会(endowed foundations established in perpetuity)成为支出型基金会(spend-down foundations)。或者说,至少在某些特定时期内,他们是否能够顺势转变成诸如扎克伯格式基金会的新实体?

当前,有花钱的时限要求、要求将资金越花越少或花完的基金会数量正在逐步增加。这一情况是对四个相互独立因素出现的回应:与使命相匹配的现金流和一套涉及较短时限的目标;及时向捐赠者兑现价值的追求;要应对越来越被重视的评估测量绩效和影响力指标;捐赠额度有限的小型基金会数量的增加。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因素可能在危机时期更加凸显。因此我们还需要思考,比如,我们能否将重点聚焦在即时救济上,确保足够的现金流能对危机管理的方式产生切实影响?我们能否调动数以千计的小型基金会的沉没资本(sunk capital)(sunk capital:沉没资本,是指业已发生或承诺、无法回收的成本支出,如因失误造成的不可收回的投资,是一种历史成本。),达成捐赠者的意图?我们能否通过有时限的基金会或新的工具和手段来思考基金会如何在危机时期做出反应,以鼓励更多的创新?

最后,克莱默在文章中假设,在危机应对方面,基金会是主要参与者。而我认为,克莱默所提及的基金会(即身处危机之中的基金会),从其作为法律形式的基本构造来看,根本不具备成为主要参与者的条件。此外,当前危机的规模太大,即使是最大规模的基金会也无法在其目标干预领域之外产生短期或长期影响。基金会即使动用了更多甚至全部的捐赠基金,也无法与华盛顿、布鲁塞尔、伦敦、柏林和其他国家首都已经支付并正在讨论的大规模救助计划相提并论。

因此,这些基金会应该谨慎选择其干预点,并寻求与其他组织和机构的战略合作。这可以是一种调动资源的杠杆模式,一个民办公助的快速反应小组,一项专注于政府机构可能难以及时满足的一系列特定需求的协议,或是一位为鼓励变革而进行创新的倡导者。无论基金会在应对危机时以何为使命或扮演何种角色,他们都应谦卑行事,因为他们是重要但非主要的参与者。

克莱默的文章对评估基金会在危机时期的作用作出了批判性和建设性的贡献。然而,它也在很大程度上被传统的分析框架束缚住了,即它以体量相对较大的赠款型基金会为主要研究对象,假设了一组特定的使命、行动方法和角色作用。但慈善事业中许多最重要的发展可能并非来自这些传统参与者。任何一次危机都会暴露一些潜在的问题和困境,同时也指向更多的社会创新和变革。克莱默这篇充满激情的文章是否也在无意中暴露出传统基金会的局限性呢?这或许正启发着我们,是时候思考具有突破性的、可替代传统捐赠模式的新型慈善机制了。



赫尔穆特·K·安海尔(Helmut K. Anheier)是柏林赫蒂学院(Hertie School)的社会学教授,此前他曾担任该校校长。他也是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卢斯金公共事务学院(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Luskin School of Public Affairs)的兼职教授。

来源:《斯坦福社会创新评论》英文网站2021年1月4日
原标题:Philanthropy Must Go Beyond Traditional Grantmaking


推荐阅读

往期回顾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慈善事业须突破传统捐赠僵局,实现革新

SSIR中文版 斯坦福社会创新评论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